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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室設計怪怪的」…惡狼拐女硬上 二審仍判3年半

2021/01/24 13: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在某外商銀行工作的33歲陳姓男子,3年前至君悅酒店參加招商說明會時,巧遇先前就認識的女工作人員,竟起色心,藉口稱酒店的哺乳室設計「怪異」,誘騙她進入哺乳室再予強吻、襲乳,脫褲自慰要求女方幫他口愛;一審台北地院去年4月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半,二審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3年半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8年2月參加某基金會主辦的領袖培育計畫,認識負責聯絡的女被害人小琪(化名),雙方多次電郵、電話聯繫建立交情。

同年3月16日下午,陳男到君悅酒店參加美國某州來台舉辦的招商說明會,小琪也在會場負責一般庶務,陳男邀她至會場外的大廳聊天,再轉戰戶外廣場繼續聊。

說明會開始之前,2人返回會場途中,經過酒店一樓的哺乳室,陳男藉口稱「這裡的哺乳室設計很怪異,我帶你去看」,邀她一同前往查看,她步入哺乳室後,陳男竟將房門上鎖,緊抱住她強吻嘴唇,伸手進她的內衣揉胸,想進一步伸手進她安全褲裡,她極力推拒,哀求陳男放過她。

但陳男仍不罷手,拉下自己褲子拉鍊要求小琪撫摸他下體,女方以「怕同事等太久」拒絕,陳男卻開始自慰,再將她身體下壓,要求她為他口交,她擔心遭遇不測,不敢違抗,陳男射精後才放她走;她一回到會場立即向同事哭訴遭陳性侵,報警處理。

一審時陳坦承撫摸、親吻、口交,但辯稱兩情相悅,辯護律師質疑陳若強迫女方,有遭咬傷或咬斷下體的風險,法官不採信,認定他狡辯,未見悔意,判刑3年6月。

二審高院審理時,陳男賠償和解,但仍否認性侵,由小琪不願原諒,也不同意緩刑,法官駁回上訴,仍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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