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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駕車自撞跛腳逃離 無傷男認罪疑點大

涉自撞安全島的小客車車頭嚴重受損。(記者王俊忠翻攝)

涉自撞安全島的小客車車頭嚴重受損。(記者王俊忠翻攝)

2021/01/24 18:22

首次上稿 12:27
更新時間 18:22(查獲駕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今天凌晨1點半許,台南市警三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在安南區安吉路與海佃路口有車禍事故,警方到場發現是1輛小客車自撞道路分隔島肇事、車頭全毀,調閱道路監視器看到小客車內有1名駕駛人跛著腳走離現場;1小時後,1名28歲蔡姓男子到安南派出所「自首」說是此自撞車禍的小客車駕駛人,但蔡男沒有受傷,警方懷疑有疑點,正深入調查。

市警三分局表示,經調閱該車禍事故的路口監視器影像,看到是這輛肇事自小客車沿海佃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海佃路與安吉路口後,自己撞上海佃路的分隔島,小客車駕駛下車後,跛著腳走離現場;而1小時後到安南派出所自稱是駕駛人的蔡男,身上與腳並無受傷,也未喝酒(酒測值0)。

有目擊民眾說,小客車駕駛男下車後跛著腳、狀似驚慌的逃離,覺得有酒駕的可能。

警方詢問蔡男為何發生車禍事故後、沒等到警察到場就自行離開?蔡男卻閃爍其詞、沒有明確交代。但因其酒測值是0、出面表明是自撞安全島,無其他車禍受害人,也非現行犯。訊問後先讓蔡男離去,但警方持續調閱沿路監視器影像、查明得知自撞車的車主並非蔡男,警方也會通知車主出面說明,會全力查明事實真相。

市警三分局說明,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汽車駕駛人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去,未依規定處置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可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台幣罰鍰,並吊扣駕照1個月至3個月;若蔡男是頂替他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於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做不實登載,對蔡男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警方持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車禍真正男駕駛長相與蔡男不同,下午找到涉開車自撞的陳姓男子(30歲),警方對他酒測值是0。陳男初步告訴警方,肇事車是輛權利車,他自己沒有駕照,當時是開車要到安南區找女友,一時精神恍惚撞上分隔島,因為沒有駕照才會離開現場,並非喝酒後駕車。警方將依交通法規開罰;同時研議蔡男是否構成頂替的法律要件,依法查辦。

涉自撞安全島的小客車車頭嚴重受損。(記者王俊忠翻攝)

涉自撞安全島的小客車車頭嚴重受損。(記者王俊忠翻攝)

涉自撞安全島的小客車車頭嚴重受損。(記者王俊忠翻攝)

涉自撞安全島的小客車車頭嚴重受損。(記者王俊忠翻攝)

涉自撞安全島的小客車受損嚴重。(記者王俊忠翻攝)

涉自撞安全島的小客車受損嚴重。(記者王俊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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