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扯!搭訕酒醉女共乘小黃竟在後座大膽性侵 司機誤以為是情侶沒阻止

前年間27歲林姓男子搭訕一名女子A女共乘計程車,見A女酒醉熟睡不起,竟把手伸進A女的運動短褲內指侵得逞,A女驚醒後出言阻止「不要弄我」,林男仍強行把她推倒繼續指侵,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2月徒刑。圖為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主角。(資料照;本報合成)

前年間27歲林姓男子搭訕一名女子A女共乘計程車,見A女酒醉熟睡不起,竟把手伸進A女的運動短褲內指侵得逞,A女驚醒後出言阻止「不要弄我」,林男仍強行把她推倒繼續指侵,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2月徒刑。圖為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主角。(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1/01/22 17: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11月間,27歲林姓男子搭訕一名女子A女共乘計程車,見A女酒醉熟睡不起,竟把手伸進A女的運動短褲內指侵得逞,A女驚醒後出言阻止:「不要弄我」,林男仍強行把她推倒繼續指侵,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至於開車的司機,案發時雖有後照鏡看到林男摟抱、企圖親吻A女,及聽聞A女表示:「不要弄我」,但因他誤以為2人是男女朋友,且當日下毛毛雨,須專心開車,加上林男搖下車窗、噪音很大,未聽聞A女求救而未阻止。

本案發生於前年11月14日早上6時26分許,林男搭訕A女共乘計程車後,在車上伸出狼爪指侵A女,後來更要求司機把車開往其住處,A女聽聞後趕緊要求司機讓她下車,並向友人訴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我只有與A女勾手、親A女的臉,其他沒有印象」等語。

但合議庭認為,A女前後證述一致、具體、詳細,無矛盾瑕疵,於證述時沒有猶豫不決或反覆不一情事,或無避重就輕、誇大情節說詞,倘非親身經歷、記憶深刻,應難憑空杜撰如此詳盡且整體脈絡前後一致的指述。

合議庭並認為,司機及A女友人證詞,可作為補強A女說法的證據,且她下車後隨即向友人求助、前往醫院驗傷,並有害怕不安、哭泣等情緒反應,加上她的下體有驗出林男的DNA,判定有罪。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