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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台灣人的臉!老翁誣指印尼女看護偷錢 威逼當性奴隸

台中地院雖痛斥老翁影響台灣國際形象,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2月,但宣告緩刑4年,免除入獄之苦。(資料照)

台中地院雖痛斥老翁影響台灣國際形象,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2月,但宣告緩刑4年,免除入獄之苦。(資料照)

2021/01/22 16:1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70歲的蘇姓老翁的兒女盡孝心,2017年聘僱印尼女子小花(26歲)當看護,蘇男卻誣指小花偷錢,要報警將小花遣返,以此威逼小花當姓奴隸給他逞慾,小花事後向同鄉朋友哭訴,自己為錢所迫而受凌辱的過程,此案才東窗事發,台中地院痛斥他影響台灣國際形象,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2月,但考量他已與小花和解,宣告緩刑4年,免除入獄之苦。

判決書指出,蘇姓老翁已離婚,其子女很有孝心,2017年聘僱小花(化名,案發時26歲、印尼籍)服侍照顧他,2019年11月6日晚上,蘇男卻誣指小花偷錢,要通知仲介公司並報警,把小花遣返印尼,如果不想被遣返,必須與他性交,小花隻身來台當看護,經濟窘迫想繼續在台灣賺錢,只好屈意順從,當天晚間性侵害時,剛好蘇男的朋友、小花的朋友共2人偶然來訪,蘇男一度暫停,等離開後又繼續性侵害。

事後小花向同鄉朋友哭訴被性侵害一事,還指自己急需工作賺錢,礙於經濟因素,才勉為其難繼續照顧蘇男,否則她早就逃離此地,其同鄉朋友把此事轉告雇主,由雇主代為報警,警方隨後把小花帶離蘇男住處、另行安置,醫院則檢驗出小花體內有蘇男基因。

蘇男於檢警偵查時,一再辯稱是小花主動求歡,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他改口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蘇男誣指小花偷竊,對離鄉背井、為謀生計而隱忍屈從的外籍移工恣意性交得逞,傷害小花身心,造成我國雇主未能善待外籍看護工的負面觀感,間接影響台灣聲譽與國際地位,但考量他最終坦承犯行,已賠償小花雙方和解,又已是70歲,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2月,緩刑4年,接受10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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