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500萬抱得中國美人歸 台男「人也要、錢也要」逼還200萬
2021/01/22 12:1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曾姓男子到嘉義小吃店消費,結識中國籍劉姓女公關,他為了討劉女歡心,砸了500萬元抱得美人歸,但劉女跟他交往後,發現曾男有暴力傾向想分手,曾男嗆聲「人也要、錢也要」,強逼劉女簽下2百萬元還款協議,但法官認為,劉女是被對方強行脅迫簽,可依民法第198條拒絕履行,駁回曾男之訴。
判決指出,2017年底,曾姓男子到嘉義某小吃店飲酒作歡時,一眼看上在小吃店工作的劉女,當時劉女向他撒嬌,要他多捧場幫她賺錢,曾男為了討劉女歡心,多次前往消費,還自豪花了500萬元後終於抱得美人歸。
不過,當劉女和曾男交往不久後,劉女發現曾男的情緒不穩定,只要惹他不開心就會被打,劉女起了分手念頭,但曾男不肯嗆聲「人也要、錢也要」,雙方談判後,劉女簽下一份200萬元的協議書,只要兩人繼續交往,協書內容就不存在,但兩人若分手,劉就要賠錢。
劉女簽完協議後,先拿10萬給曾男,但她事後反悔簽下協議,不但和曾男分手也拒絕付錢,曾男提告履行協議,高雄地院審理時,劉女說自己是被曾男毆打後,被他強拉到律師事務所逼簽協議,劉女的友人也作證指稱,當時劉女簽回協議後,她去律師那邊接劉女回家,看到劉女身上都是傷,當時她還叫劉女快去醫院驗傷,但劉女只是淡淡的說不用了,事情有處理就算了。
劉女認為自己是在暴力協迫下簽協議,因此這分協議不算數,但曾則否認有打過劉女,強調是劉自願要還錢給她,雙方各執一詞,但法官採信劉女和她友人的說法,認為劉女簽協議當下沒有被協迫,但事先已遭曾威逼,精神上受恐懼、壓迫狀況,劉女可依民法第198條拒絕履行,駁回曾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