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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水也擋不住!男大鬧女友住處砍傷員警及鄰居獲輕判

葉姓男子持刀劃傷員警獲輕判。(記者方志賢翻攝)

葉姓男子持刀劃傷員警獲輕判。(記者方志賢翻攝)

2021/01/20 14:4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葉姓男子與女友吵架,情緒失控竟持菜刀在女友住處前揮舞,員警獲報前往了解,葉先是持刀劃傷員警,又拿碎馬桶水箱蓋刺傷趕來協捕的鄰居,葉因事後與鄰居達成和解,被高雄地院判刑8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前年11月17日凌晨4點,葉姓男子因與女友吵架,持菜刀在女友住處前大聲喧嚷還拿刀亂舞,民眾見狀趕緊報警處理,員警趕到場後表明身分,但葉男情緒高漲不聽勸,還一度想攻擊員警,員警朝他噴辣辣椒水並將他壓制時,不慎被砍傷右手臂。

葉趁機逃到地下室,想用地下室廁所裡的水洗掉辣椒水,該棟大樓的陳姓住戶也加入圍捕行列,他見到葉逃往地下室,自己也跟著下樓,葉見有人靠近,立即踢破馬桶水箱蓋,再拿碎瓷片劃傷陳男的手臂,後來陸續支援的警力抵達,眾人才得以合力制服葉男。

高雄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他也和陳姓住戶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依妨害公務等罪判他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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