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假釋出獄 24小時內得再向台北地檢署報到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混油等案件,被判刑4年8月確定,去年1月8日發監執行,扣除因油品標示不實案已服刑1年8個月、已羈押天數、外役監及累進處遇減刑,執行刑期已過半,今獲准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可以回家過年,今天下午5點步出桃園八德外役監時,全程不發一語,匆匆上車離去,依規定,魏應充離監後24小時內得再向台北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
魏應充去年1月8日入獄,至今天假釋出獄,共服刑1年又12天,台中高分檢與台中地檢署指解釋,主因是上述合併執行的4年8月,味全混油案部分,已服刑1年8月,再扣除先前羈押的111天,加上表現良好,又縮短刑期248天,再扣除行刑累進處遇的縮減4天刑期,如此,就只剩約2年刑期,魏應充又服刑已1年,達到服刑滿一半的假釋條件,才能在坐牢僅1年即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