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期間擅收包裹挨罰10萬 女抗罰理由一堆遭法官打臉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正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期間,黃女返台應行居家隔離,卻擅自外出收包裹挨罰10萬元;黃不服,興訟主張越南資訊不流通,且檢疫人員未詳細告知住家範圍,她才會佩戴口罩步出家門,請求撤銷裁罰。台北地院指出,黃入境時已獲知居家檢疫的相關規定,且入出境頻繁的黃應更加注意相關法令,不能主張不知悉而想免責,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去年3月22日,黃從越南返台獲衛福疾管署通知居家檢疫至同年4月6日,然而,黃在3月24日便擅離住所,搭電梯下樓收取包裹,事後遭台北市衛生局裁罰10萬元。
黃打行政訴訟主張,越南資訊不流通,導致她不清楚台灣居家檢疫情形,搭機回到過國內機場也未獲檢疫人員詳細告知住家範圍,且她只在住家警衛室領取包裹,未離開社區大門,全程也配戴口罩,並於10分鐘內回到住處,否認擴大傳染風險,請求免除或減輕罰鍰。
北市府認為,黃入境時已收受通知書並簽名確認,應清楚知悉居家隔離期間必須留在家中,況且,黃社會經驗豐富,是受公司外派、頻繁往返海內外的員工,取得社會資訊並不困難,加上我國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對居家檢疫的規定及生活協助等,均已公告於網路上,只要透過網路檢索可以隨時得知,故黃沒有不可歸責情事。
北院表示,疾管署去年3月17日發布新聞稿提到:「自3月19日起包含越南在內的亞洲19國、東歐1國及美國3州的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國人應避免前往進行所有非必要旅遊,另於台灣3月17日下午4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14天,尚未登機者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而黃自越南返國,並經疾管署通知居家檢疫到期日卻違規,遭裁罰最低罰鍰10萬元屬依法有據。
黃另又主張自己並未離家,只是搭電梯下樓拿包裹;北院參酌衛福部函釋指出,居家檢疫目的是為防治武漢肺炎傳染及蔓延,而社區公共空間如電梯、大廳等,由社區住戶共同使用,若居家檢疫者隨意進出,無疑將會增加相關風險,而黃自行將居家檢疫的界線定義為大門,已悖離居家檢疫目的。
至於黃也說因資訊不足才觸法,沒有故意過失;北院認為,武漢肺炎自去年1月起日趨嚴重,疾管署也自去年元旦起至黃返台當日,每天均以新聞稿及網路直播告知民眾最新疫情,並經各大媒體不斷播送,另黃入出境頻繁,應就與自身利害相關法令更加注意,加上黃自承:「我在機場有人告訴我要居家檢疫…里幹事告訴我可以打1922…」等語,因此不能主張不知悉規定而免責。
北院最後認為,衛生局在考量黃擅離時間、活動範圍、擅離過程中接觸對象及人數後,才開罰10萬元,並無違誤,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