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插口袋騎車挨罰1萬2 男打官司獲判撤銷
2021/01/15 18:59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市陳姓男子左手插在口袋騎機車,被拍下影片向南投警方檢舉,警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的「危險駕駛」開單重罰1.2萬元。陳男打行政訴訟,南投地院法官從檢舉影片發現騎士既未蛇行,也未騎到快車道,危險性並不比僅罰千元以下的騎車講手機、抽菸等行徑高,因此判處撤銷罰單。
陳姓騎士去年3月底在南投市區騎機車,被人用行車紀錄器拍下他左手插在口袋,向南投派出所檢舉,警員檢視影像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規定開單,應到案日期為去年4月6日。
陳男不滿被違反依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開罰,會被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他向南投監理站提出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監理站向警方查詢後,仍裁決要處1萬2000元罰鍰和記違規點數3點。
陳男不服,向南投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台中監理所撤銷罰單。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影片長度僅11秒,片中看到騎士既未蛇行也未騎到快車道,雖有左右轉頭,但仍依規定行駛於車道上,正常地往前行駛,車速與其他行駛中車輛相較,並非特別快,行駛過程中也無出現左右搖晃、重心不穩的情形。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單手騎車行為,並未顯現已經失去機車操控能力,危險性並不比騎車講手機、抽菸等行徑高,而講手機、抽菸罰1000和600元,因此裁罰有誤,判決撤銷。
南投縣交通隊說,法條都有彈性空間,不同解釋就有不同的裁罰,對法官撤銷罰單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