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3年半發生43次車禍 計程車運將涉詐欺起訴
2021/01/14 19: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46歲王姓計程車運將,涉嫌長期以駕車與前方車輛發生擦撞方式詐財,向對方索賠或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3年半期間發生43次車禍,平均每月撞1次,獲利41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今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王男。
士檢起訴指出,王男自2016年1月起,至2019年7月間,開計程車跟隨在被害人後方的右側或左側車道,等到對方即將變換車道、或轉彎時,即使前車有打方向燈,他仍故意加速往前,以致發生車體擦撞,營造自己擁有直行車路權、對方未禮讓直行車的車禍假象,向對方索賠。
有些被害人自以為理虧,或因趕時間、或不好意思造成塞車,現場賠錢了事,部分則是由對方的車險保險公司出險賠償,致使誤信路權而不知真相的保險公司賠償王男或支付修車費用。
一位洪姓騎士被王男撞傷,堅持認為王男是故意追撞的,控告求償10萬元,但法院最終只判賠1萬多元,心有不甘,向北市警方反映,也有保險公司對車禍主因心存疑慮,警方也因處理多件王男的行車糾紛而起疑,清查發現王男竟在3年半期間密集發生43件車禍,檢警循線查出王男涉故意車禍斂財。
王男在警詢時承認有發生車禍,因家庭經濟壓力大,才會故意車禍以貼補生活費,但否認有意詐欺,稱並非每件都拿到錢,有些是他賠對方;但檢方偵訊時,王男改口不是故意製造假車禍詐欺,對方往往是一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害他閃避或煞車不及而撞上,有幾件是他自己的錯,也有賠償對方,不是每一件都叫保險公司來賠。
檢察官認為他車禍頻率有違常情,已涉詐欺,就算未獲得賠償,也是詐欺未遂,認定他詐得的不法所得共41萬8015元,起訴王男,並認為43次犯行的犯意各異,建請法院一罪一罰,各罪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