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老公把女人帶回家 新婚滿月當天離婚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詹姓男子於2019年2月與妻子小莉結婚,結婚只有20多天,蜜月尚未結束,妻子小莉就驚見詹男與謝女共處一室,她持手機錄影,卻被詹男打傷,黯然於結婚滿1個月當天離婚,不料,離婚5天後,詹男屢傳簡訊騷擾小莉,包括「想要做愛嗎」、「好想妳吸一下」,小莉拒絕「做炮友」,詹男仍變本加厲,持續傳送「妳也想做愛不是嗎」,小莉以詹男與謝女疑似不軌、性騷擾等理由索賠,詹男辯稱當時衣著完整,謝女則辯稱是打掃房間,台中地院不採信,判決詹男與謝女應連帶賠償3萬元,性騷擾部分,詹男應賠償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莉指控說,她與國中肄業、擔任聯結車司機的前夫詹男,新婚僅20多天,2019年3月間,她返家一進門就見到女鞋,且主臥室房門緊鎖,她甚感怪異而持手機錄影,丈夫詹男開門時,她見丈夫與謝姓女子在臥室內,詹男動手搶手機,還揮拳毆打她,導致她頭部、肩膀、胸部、腹部與腿部擦挫傷,只好在結婚甫滿1個月當天離婚。
她指控說,離婚僅5天,詹男屢傳訊息騷擾她,包括「想要做愛嗎」、「好想妳吸一下」、「妳那個時候讓我真的很舒服」、「我承認我很硬了」,小莉遂提出訴訟,針對詹男與謝女疑似不軌部分,向兩人求償共25萬元,性騷擾部分向詹男求償25萬元,合計5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詹男答辯說,他與謝女雖共處臥室,但兩人都衣著完整,至於毆打小莉,他全盤否認,性騷擾一事,他沒詳加辯解,僅宣稱小莉擷取的對話不完整,小莉在外有男人,謝女則答辯說,她當時打掃房間與廁所,與詹男並無越軌之舉。
法官認為,小莉控告詹男傷害罪時,詹男向檢察官承認,當時與謝女「在同一個房間同一張床睡在一起」,當時已是深夜11時許,謝女卻宣稱打掃房間,此辯詞難以採信,兩人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寸,應連帶賠償3萬元,至於性騷擾部分,法官認為,詹男宣稱小莉在外有男人,但此說無法合理解釋上述性騷擾言詞,據此認定詹男損害小莉的權益,應賠償3萬元,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