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門口裝監視器會拍到我搭電梯 二審改判:拆!
2021/01/09 09:0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張姓婦人和尹姓男子是同棟社區鄰居,張婦日前發現住家門口被人尿尿,但因社區沒有逐棟逐層裝監視器,因此抓不到凶手,張婦自費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蒐證,對面鄰居認為隱私權受侵犯提告要求張婦拆除,一審法官認定張婦沒有侵犯個人隱私,判她勝訴不用拆監視器,但二審認為張婦裝監視未經區分所權人會議同意,改判她要拆除監視器。
判決指出,張姓婦人和尹姓男子是鳳山區某棟社區大樓同樓層的住戶兼鄰居,該棟大樓14樓高、一層2戶,張、尹都住在8樓;日前,張婦在家門口發現有人尿尿,但管理員說沒有裝監視器沒有辦法知道是誰尿的,她為了自保,自費在家門口裝了監視器蒐證。
不過,監視器裝設後,除了能拍到張婦家門口,也會拍到電梯間走廊,尹男認為自己和親友從電梯出入時會被張婦的監視器清楚拍下,自認隱私權被侵犯,提告要求張婦拆除監視器外,還要求1萬元精神慰撫金。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監視器鏡頭是裝在張婦住處大門右上方,鏡頭僅可拍攝到張婦家門口和電梯口,沒有拍到尹男住家大門,而電梯口出入情形或在尹男在公開場合的活動,不算「非公開之活動」,因此尹男主張自己被侵害其非公開活動個人隱私,難認有憑,判尹男敗訴。
尹男不服提上訴,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同一審見解,但因張婦裝監視器時,沒有經過社區2/3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已侵犯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身為區分所有權人之一的尹男有權要求張婦拆除,因此判張婦要拆掉監視器;至於尹男請求的1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請求無理,判張婦不用賠錢,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