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台女赴美買精生下龍鳳胎 博士男無營利事證獲無罪確定
2020/12/31 11: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取得美國博士學位的趙姓男子6年前在網路上刊登仲介人工生殖訊息,聲稱一萬元美金仲介費就可以仲介去美國借精產子,許姓女子看到後心動連絡趙簽約,順利赴美加州的診所,1年多後順利產下龍鳳胎,但趙男被人檢舉仲介人工生殖營利,遭檢方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趙男;士林地院認定趙只有與許女簽約,查無媒介許女與提供精子的人訂約的證據,無營利事證,判趙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駁回上訴,趙獲無罪確定。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趙男服完役後赴美取得碩、博士學位後返台,2014年間在網路張貼介紹在美國人工生殖等訊息,許女得知,主動與趙聯絡,趙介紹她和美國人工生殖診所先進行視訊看診,接著安排許女在網站「精子中心」挑選適合配對,許女先支付趙1/3佣金新台幣9萬多元,其餘2/3到美國再以現金支付,隨即啟程赴美。
許女先到美國旅遊10餘天,趙男再帶她去診所,打排卵針、與醫生溝通時,趙男都在場相陪;趙供稱,他除了幫忙介紹醫生,也處理許女食宿,其他費用則是由許女自己支付。1年多後許女順利產下1子1女龍鳳胎。
士林地院認為,趙男只向許女提供醫師名單、精子銀行網址、安排後續聯絡、在美國的食宿等,購買精子則是由許女自行挑選後,直接付費給精子銀行,趙男並未介入購精過程,也未從此部分獲利,因全案查無趙男周旋於許女與賣精者間媒介訂約、購買的證據,也查無居間的金錢往來,不符合人工生殖法定義的「生殖細胞、胚胎之居間介紹」犯罪構成要件,判趙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定趙男不符犯罪構成要件,今駁回上訴,判他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