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高風險再犯者將趴趴走?大法官下午揭曉強制治療釋憲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遭性侵殺害,引起社會關注,但盧姓男子等3名性侵犯及2名法官質疑,刑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未規定強制治療有最長期限,並不合理,也有違憲之虞,分別聲請釋憲,法務部政次蔡碧仲強調強制治療不是刑罰,且只針對高度再犯風險者,相關規定合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下午4時將公佈釋憲結果,備受矚目。
盧男是於2001、2007年分別犯下襲胸、猥褻等案,被判刑3年5月徒刑。刑滿前,盧被評估有再高度再犯風險,刑後接受強制治療長達9年後出院,盧主張,雖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接受強制治療,但人身自由受限制,尤其是強制治療沒有法定期限,希望大法官做出解釋,促成修法。
釋憲聲請人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均認為,刑法第91之1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之1條規定,性侵害加害人服刑後,若仍被鑑定出有高度再犯風險,應予強制治療至再犯風險顯著降低為止,才能出院,違反比例原則。張淵森強調「大家知道性侵犯有一定的再犯風險,若裁定強制治療,有可能被關到死,總要有上限吧」
大法官受理釋憲聲請,並於今年11月3日舉行言詞辯論,盧男、常男和曾男等3位性侵犯聲請人均未出庭,盧男的律師周宇修主張,「再犯風險顯著降低」太抽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強制治療沒有最長期限,其權益比受刑人還不如。
法務部政次蔡碧仲以震驚社會的馬籍女大生命案為例,指性侵案造成家屬傷痛,呼籲大法官「要接民眾的地氣」,不能因配套措施應改進就宣告違憲,否則讓高度再犯風險者在外趴趴走,恐危害其他民眾安全。
此釋憲案結果,受國人高度關注,婦女團體表達不希望狼群回到社區,呼籲大法官不要宣布違憲,及要求法務部、衛福部做好相關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