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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雙屍案連帶判賠368萬 呂炳宏二度訴請再審被駁回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資料照)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資料照)

2020/12/23 11:4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7年前喧騰一時的八里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民事求償方面,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提告求償,法院已判「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與兩名股東,未盡監督之責,3人須連帶賠償368萬餘元確定;呂炳宏等人聲請再審,前年敗訴確定,並已有部分已執行;今年3人再以有新事證為由,第二度訴請再審,高等法院今仍駁回再審之訴。可上訴。

呂等3人此次請求再審的理由,是主張張翠萍體內的安眠藥濃度記載,為未經斟酌的新事證,呂的律師於今年5月閱覽另件民事損賠案卷時,發現法醫研究所的函文,指張翠萍若在咖啡店內服用安眠藥,將會迅速昏迷,但侯姓證人卻說看到張翠萍時,張婦還轉頭與他對望,郭姓女店員也說張翠萍在店內沒喝可可,呂炳宏等人並自行實驗熱可可的降溫過程,錄影為證,律師據以主張,缺乏張翠萍在店內飲食的證據,認為謝依涵不是在營業時間內殺害張翠萍。

張翠萍家屬的律師反駁,刑事定讞判決中,已經認定張翠萍是「逐漸」昏迷,且謝依涵確實是在咖啡店營業時間內下藥,事實認定明確,法醫所函文和證人說詞都存在於刑事判決,並非新事證,不符聲請民事再審的要件,應駁回所訴。

2013年2月,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至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遭女店長謝依涵下藥迷昏後殺害,棄屍淡水河,謝女事後變裝盜領夫婦存款。刑事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謝依涵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7年4月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求償,一審判謝依涵須賠償張母368萬餘元;二審高院認為呂炳宏與2名股東未盡監督之責,也應負連帶責任,改判3人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餘元,最高法院上訴確定。

呂炳宏3人不服,2018年首度聲請再審時主張,是謝依涵殺人是個人犯罪行為,與咖啡店無關,並提出銷貨單據為新證據,主張謝依涵的僱主是「媽媽嘴企業」,但高院、最高法院都認為呂3人與謝女有實質的僱傭關係,駁回再審確定。

呂炳宏3人仍不服,今年再次提請再審,仍敗訴而歸。再審合議庭今認為,呂等人所提出的報告、鑑定書、其他證人證詞,都存在於刑案卷宗內,先前審理時皆有提示給雙方表示意見,呂炳宏3人並非不知證物存在或不能使用;實測熱可可降溫過程,則是本件再審時才提出的證據,不是原本已存在的證物,不能當做再審證據;法醫所函文是另案法官針對鑑定書的疑義而函詢法醫,也非本案前審未經斟酌的證物。

高院認為,兩造在前審時都未爭執張翠萍是在媽媽嘴咖啡店內遭謝依涵下藥的事實,法醫函文只是補充說明鑑定書,並未變更鑑定書的論述和結論,鑑定書和函文都未判斷張翠萍不是在咖啡店內遭下藥,也無法評估她自從服下藥物,至死亡時的經過時間;何況,安眠藥並非在服藥後立即癱瘓、失去意識,而是「漸次」達到嗜睡昏迷程度,無法推論謝依涵是下班離開咖啡店後才對張翠萍下藥,導致她立刻失去意識,函文內容無法推翻原判決,判呂炳宏3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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