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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門口舉「警察白痴」標語 被控侮辱公署判無罪確定

「FETN蠻番島嶼社」發言人郭潤庭3年前在警政署大門舉「警察白痴」標語拍照並上傳臉書,被依侮辱公署罪嫌起訴,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屬政治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今年7月判她無罪;二審高院認同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資料照)

「FETN蠻番島嶼社」發言人郭潤庭3年前在警政署大門舉「警察白痴」標語拍照並上傳臉書,被依侮辱公署罪嫌起訴,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屬政治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今年7月判她無罪;二審高院認同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資料照)

2020/12/20 14:0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FETN蠻番島嶼社」發言人郭潤庭,3年前在警政署大門舉「警察白痴」標語拍照並上傳臉書,被依侮辱公署罪嫌起訴。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屬政治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今年7月判她無罪;二審高院認同一審判決,日前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

北檢起訴指控,2017年10月26日上午,郭潤庭在警政署大門前,手持「警察白痴」標語立牌,拍照上傳張貼於個人臉書,警方蒐證後認為她涉犯侮辱公署罪,移送法辦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郭女否認犯罪,稱拍照時後方站了一整排警察,是因當時在舉辦聲援獨派在中壢火車站宣揚理念、卻被警察刁難的記者會,她拍照時無法閃避身後的警察背景,幫她拍照的人並非專業人士,未在意背景是誰;照片貼在個人臉書,她不是公眾人物,沒有義務交代張貼目的,這是她的言論自由。

法院調查,該記者會是在表達警察長期打壓宣揚台獨理念的人的意見,郭女的舉牌內容與記者會目的有關連性,並非單純發洩個人情緒,不符侮辱公署罪要件,與監督政府、公共利益均有關,屬政治性言論,國家應予最大限度的容忍,因此判無罪。

檢方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沒有違誤,日前駁回上訴,郭女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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