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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沾血雙刀到酒店揮舞 判罰6千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判罰6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判罰6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0/12/13 09:0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男子疑似與市區某酒店有糾紛,今年11月20日凌晨竟拿著沾著血的兩把菜刀到酒店內揮舞。店家擔心發生意外,趕緊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趕往現場,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張男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判罰6千元。

警方詢問時,張男承認確實於案發時有到崁仔頂購買刀械,且刀上的血跡是自己的但並未持刀到該酒店揮舞;店家提供的監視器卻拍攝到,張男持雙刀到酒店內揮舞造成店家心生畏懼。

法官認為,張男雖然在警方詢問時,只承認有到崁仔頂購買菜刀,但店家的監視器卻清楚拍下他到酒店內揮舞雙刀的畫面,認定張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到酒店內的情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他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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