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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多按一聲「叭」害騎士摔死 公車司機判刑6月還判賠百萬

新北地院認為劉男應負3成過失,判劉男及客運公司需賠償208萬餘元,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需再賠償18萬餘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認為劉男應負3成過失,判劉男及客運公司需賠償208萬餘元,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需再賠償18萬餘元。(記者陳慰慈攝)

2020/12/10 16:3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劉姓公車司機行經施工路段時,超車時連按了3聲喇叭,前方73歲鄭姓騎士轉頭查看時,意外擦撞路旁圍籬不治死亡,刑事部分,劉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確定,被害家屬再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認為騎士須負7成肇事主因、劉男負3成過失,今判劉男及客運公司需賠償208萬餘元,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部分,需再賠償18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8月10日下午2時許,劉姓公車司機從鶯歌往三峽北大社區方向行駛,行經三峽區隆恩街158巷口,想超越前方鄭翁機車時,連續按了「叭、叭、叭」3聲喇叭,致使鄭翁轉頭向左側看再轉回後,因車頭歪斜撞上右側路邊施工圍籬後自摔倒地,雖緊急送醫搶救,但同年10月仍因中樞神經性休克不治,事後鄭翁遺孀及3名子女提出刑、民事告訴。

檢方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規定,欲超越同車道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劉男連按3聲喇叭已違反規定,將他起訴,法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鄭翁遺孀求償8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受扶養損害金88萬餘元,3名子女各求償4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增加生活費、殯葬費,共計2160萬餘元。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道路施工地段」應不得超車,劉男在道路施工地段超車已違反規定,且連續密集按喇叭對其他駕駛人影響力、判斷力將造成過度干擾,而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面對公車連續按鳴喇叭,騎士可注意前方路況、減速慢行,但鄭翁卻轉頭查看造成事故,須自負7成肇事主因。

法官認為,鄭翁遺孀及3名子女求償精神慰撫金過高,應以200萬元、各150萬元為適當,殯葬等費用則共計44萬餘元,劉男及客運公司負擔3成過失,應賠償208萬餘元,扣除家屬獲賠的汽車強制責任險,還須再賠償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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