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把打掃陽台揮落石頭砸傷樓下女鄰 判賠30萬
2020/12/08 13:0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棟社區大樓8樓謝姓女住戶,持拖把打掃陽台時,掃落石頭掉到2樓露台屋頂,彈起後砸中在2樓露台打掃的藍姓女住戶,導致藍女受傷,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謝女須賠償藍女牙齒重建費、慰撫金等合計30萬餘元。
本案發生於去年1月20日下午4時許,謝女用好神拖拖把清掃自家陽台,將陽台石頭向下揮掃,導致石頭掉到2樓,恰巧藍女在2樓露台打掃,石頭掉落至2樓露台玻璃屋頂後彈起,砸中藍女,造成藍女頭部其他部位鈍傷、大腦創傷性出血(左側額葉)等傷害。
一審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謝女2個月徒刑,藍女再提161萬餘元民事求償;對此,謝女對於刑事案件認定的犯罪事實並不爭執,但認為藍女請求的部分傷勢費用,與本案無關,且慰撫金顯屬過高。
法官判定,謝女除了要賠償藍女醫療費、雨遮修復費用、慰撫金外,藍女事後因暈眩摔倒,致上顎牙齒斷裂,需支出牙齒重建費用,因此還須賠償牙齒重建費,上述總計30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