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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台商夫為傳承香火拋棄她 7旬妻怨:等我生不出來才不要我

老台商被控拋棄糟糠妻,原因竟是沒有生下男丁延續香火。示意圖。(資料照)

老台商被控拋棄糟糠妻,原因竟是沒有生下男丁延續香火。示意圖。(資料照)

2020/12/04 14:0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7旬李姓台商和妻子結婚多年,兩人育有2女沒有男丁,李翁為延續香火,離家後在外領養1名男孩當兒子,並宣稱已跟男孩生母結婚,李妻被拋棄,年老又無謀生能力,哀怨直嘆:「他就是等我生不出來才不要我」。

判決指出,李男和妻子在1975年結婚,2人生下的2名女兒,也在長大後赴美留學,李男則長期在中國經商,偶而會回台和妻子短聚;7、8年前,李男不再返家,還請人通知李妻高雄的住處要賣了,請她快點搬家。

長期擔任家庭主婦的李妻,被迫搬離住所在外租屋,李男又不肯給她家用,她只好省吃儉用度日,但因積蓄有限,她又連絡不上丈夫,還聽說丈夫已認領一名男孩當兒子,並對外宣稱已跟男孩生母結婚,年紀也已70歲的李妻不想離婚,無奈之下只好提告訴請李男履行同居義務,不要拋棄她這位糟糠妻。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李妻哀怨指出,丈夫一直很在意她沒有生下男丁延續香火的事,但沒想到丈夫會如此無情對待她,竟等到她年老力衰生不出小孩時才把她拋棄;而李男經法院多次傳喚都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詢。

法官認為,夫妻互負同居的義務,李翁沒有不能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因此李妻請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於李妻另求索討每月扶養費用27000元,法官調閱李翁的財產紀錄後,發現他無財產及收入,經濟能力不佳,且年逾70歲,應無扶養能力,判他不用給錢養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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