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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秋興前機要告黃國昌假爆料 一、二審都判他輸

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機要袁主民提告向黃國昌等人求償100萬元,一、二審都判他敗訴。(資料照)

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機要袁主民提告向黃國昌等人求償100萬元,一、二審都判他敗訴。(資料照)

2020/12/02 16:4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與高雄市議員黃捷、林于凱指控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機要袁主民利用關係,透過人頭向台糖承租高雄地區的國有土地,且建物違規使用,每年獲利400多萬元,袁主民不滿提告,刑事部分雄檢偵結不起訴,民事部分一審判袁敗訴,二審今宣判仍駁回袁的上訴。

判決指出,黃國昌等人於2018年12月4日召開記者會,在會場掛「只要後台夠硬有力,就可拿公地牟取暴利」布條,爆料楊秋興的前機要袁主民與謝姓女友,透過人頭吳姓男子以約60萬元代價,向台糖承租高雄鳳山區明頂段的國有土地,雖有申請建築物的建照與使用執照,但查出違規使用,每年還藉此獲利400多萬元。

袁主民不滿,認為黃國昌是要打擊楊秋興才會烏龍爆料,為捍衛自己的名譽,向雄檢按鈴控告黃國昌、黃捷和林于凱,但雄檢今年2月間處分黃國昌等3人不起訴,袁主民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法官審理時發現,黃國昌舉行爆料記者會後,台糖公司與高市府相關單位及黃捷至現場會勘,確認土地確有違法使用,且袁主民與謝女是男女朋友關係,袁主民還是楊秋興擔任縣長時的機要秘書,黃國昌等人合理懷疑係爭土地的承租涉有違法情事,乃意見表達的範疇,言論與公共利有無關,是可受公評之事,認定袁主民請求無理由,一、二審都駁回袁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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