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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計時!最高罰20萬 警籲民眾報繳模擬槍

警方呼籲持有模擬槍民眾本月11日前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受罰。(警方提供)

警方呼籲持有模擬槍民眾本月11日前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受罰。(警方提供)

2020/12/01 11:33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已在今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台中市第五分局今再度呼籲民眾,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五分局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外型、構造及材質類似真槍,且具類似槍機、撞針及裝填子彈等裝置,足以改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新法修正後,俗稱道具槍的操作槍也同列模擬槍,都須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

而該分局自今年6月12日起即在分局網站、臉書及轄內各機關行號大型LED跑馬燈,加強宣導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自目前為止民眾申請報備持有模擬槍共40枝、自願報繳1枝,分局長郭士傑則再次呼籲持有模擬槍的民眾應在12月11日以前,到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如未在期限內完成報備,將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高可處罰20萬元罰鍰,如改造模擬槍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儘管未具殺傷力,將處30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持有模擬槍民眾本月11日前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受罰。(警方提供)

警方呼籲持有模擬槍民眾本月11日前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受罰。(警方提供)

民眾報備持有模擬槍流程圖。(民眾提供)

民眾報備持有模擬槍流程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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