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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判刑2年半 丁小芹現身報到

藝人丁小芹(戴帽子者)(記者王定傳攝)

藝人丁小芹(戴帽子者)(記者王定傳攝)

2020/12/01 10:1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藝人丁小芹因為在網路販售假名牌包詐欺,被法院判刑2年6月確定,新北地檢署通知她上週三報到發監執行,但丁小芹並未現身,並以身體出狀況請假,檢方已駁回她的請假聲請,上週四簽發拘票交由轄區警方拘提,丁小芹今日上午10點已自行前往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先將丁小芹暫時安置一樓拘留室,稍晚將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收容,擇期再移往桃園女子監獄服刑。

據了解,丁小芹約在今天上午11時45分進入台北女子看守所,情緒平穩並配合所方完成新收程序,但她不同意公開新收編號,稍晚她將進入2至3人的小舍房暫時收容,室友是一名毒品收容人;此外,所方有準備一份便當給她,但丁小芹說她不餓暫時還未用餐。

判決指出,丁小芹於2015年8月起,在旋轉、蝦皮拍賣網站,販售冒牌的CHANEL、FENDI等名牌包、衣服、背包、導入儀等,12名被害人匯款後有人沒收到貨,有人以為是新貨結果發現是二手貨,氣憤提告。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丁小芹辯稱把網拍帳號借給朋友處理交易,她不知情,法官不採信,判定丁小芹詐欺獲利17萬餘元,其中有1人被騙2次,共13次犯行,依「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等13罪,判刑3年6月。

丁小芹上訴二審智財法院,放棄一審採用的「借用帳戶」說法,改為認罪並表達「很懊悔、知道錯了」,努力與大多數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刑,還開記者會公開道歉,展現認罪誠意。

智財法院合議庭審酌她並非集團犯罪,且深知悔悟,加上她須獨力負擔家計,目前在家具行兼職,時薪200元,收入不穩定,依「情堪憫恕、情輕法重」酌予減輕其刑,去年10月改判2年6月。

但由於刑度超過2年,且丁小芹5年內有犯罪前科,皆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不予宣告緩刑。丁小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在今年10月駁回上訴確定。(13:27更新)

藝人丁小芹(背對鏡頭戴帽子者)。(記者王定傳攝)

藝人丁小芹(背對鏡頭戴帽子者)。(記者王定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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