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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傷人手指 飼主犯過失傷害賠錢還被判拘役

帶狗上街應做好防護措施。(圖中之狗與本案無關)

帶狗上街應做好防護措施。(圖中之狗與本案無關)

2020/11/30 09:52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市王姓男子養的狗未做防護措施,在路上咬傷路人的手指,被害人劉姓男子控告過失傷害,雙方雖以3萬元和解, 但王男延遲給付,被害人不撤告,法官判王男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

王姓男子養的狗在台東市正氣中山路口咬傷一名路人,造成右手食指撕裂傷,被害人劉姓男子不滿,報警控告飼主,王男坦承狗是他養的,被依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

雙方在訴訟過程中,原簽下和解書,王男允諾在今年7月5日前給付30000元,逾期未給付則應再給付53500元的違約金。不過,王男逾期支付3萬元,並且表示無力再付5萬餘元違約金,劉男堅持不撤告。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王男是成年人,明知飼養犬隻應做好適當防護措施,避免犬隻任意衝出攻擊他人,卻疏未注意,未就其所飼養之犬隻做好適當之防護措施,造成劉男右手食指撕裂傷及傷口感染的傷害,判拘役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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