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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夜歸女學生企圖性侵 澎湖公車之狼被起訴

有多項妨害性自主前科的蔡亨發,搭乘公車尾隨女學生企圖性侵未遂被起訴。(記者劉禹慶攝)

有多項妨害性自主前科的蔡亨發,搭乘公車尾隨女學生企圖性侵未遂被起訴。(記者劉禹慶攝)

2020/11/25 18:1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涉嫌多項妨害性自主前科的蔡亨發,服刑期滿返回故鄉澎湖仍不安分,日前企圖對女高中生下手,所幸巡邏白沙警分局組長楊晉慶、巡官吳聖仁行經該處,及時阻止憾事發生,澎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蔡亨發今年11月11日晚間,酒後前往馬公市公車總站候車,見互不相識之被害人於該處候車,竟緊跟被害人上車並比鄰而坐,被害人到站下車亦尾隨其後,眼見四下無人即趨前叫住被害人,並徒手抓住被害人肩膀,企圖將被害人拖往附近無人偏僻處性侵。

蔡男將被害人撲倒在地,並以雙手壓住被害人雙手臂,被害人掙扎並以掙脫之右手擊打被告頭部,復以右腳踹踢被告大腿內側,被告惱羞成怒,徒手毆打被害人右臉頰,致被害人右耳下方挫傷、右上臂挫傷等傷害。剛好白沙警分局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該處,發現被告與被害人相互拉扯而趨近查看,當場逮捕被告,並將全案移交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辦。

澎湖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獲准,由於被告有多次妨害性自主前科,還對未成年之被害人為強制性交犯行,幸為警及時發現制止,其所為嚴重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權,除提起公訴外,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儆。至於外界質疑性侵累犯為何未配電子腳鐐,根據了解,假釋中或緩刑中付保護管束之性侵害犯罪受保護管束人,經檢察官評估後得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科技監控,但蔡前案已執行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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