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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網路賣假包 判刑2年半上午10點報到執行

藝人丁小芹。(資料照)

藝人丁小芹。(資料照)

2020/11/25 07:4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藝人丁小芹在網路販售假名牌包,一審新北地院依網路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判她3年6月徒刑,二審時她與大多被害者及商標權人和解,以爭取緩刑,二審智財法院改判2年6月,最高法院在今年10月間,駁回上訴定讞,新北地檢署通知丁小芹今日上午10點報到執行。

判決指出,丁小芹於2015年8月起,在旋轉、蝦皮拍賣網站,販售冒牌的CHANEL、FENDI等名牌包、衣服、背包、導入儀,12名被害人匯款後卻根本沒收到貨,或是誤信是全新貨,結果卻收到二手貨,丁小芹從中詐欺獲利共17萬餘元,其中有1人被騙2次,共13次犯行。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丁小芹辯稱把網拍帳號借給朋友處理交易,她不知情,法官不採信,依「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等13罪判刑3年6月。

丁小芹上訴二審智財法院,放棄一審採用的「借用帳戶」說法,改為認罪並表達「很懊悔、知道錯了」,努力與大多數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刑,還開記者會公開道歉,展現認罪誠意。

智財法院合議庭審酌她並非集團犯罪,且深知悔悟,加上她須獨力負擔家計,目前在家具行兼職,時薪200元,收入不穩定,依「情堪憫恕、情輕法重」酌予減輕其刑,去年10月改判2年6月。

但由於刑度超過2年,且丁小芹5年內有犯罪前科,皆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不予宣告緩刑。丁小芹上訴三審,檢方未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欠缺理由,不符法律程式,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丁小芹必須入獄;新北地檢署通知丁小芹今日上午10點報到執行,若她有前來報到,將先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擇期再移往桃園女子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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