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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晚餐頻遭討菸 男怒推人後腦撞地致死被判7年4月

楊男不滿朱男不斷向他討菸,用力推倒朱男,導致朱男後腦勺撞地身亡;士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4月。(資料照)

楊男不滿朱男不斷向他討菸,用力推倒朱男,導致朱男後腦勺撞地身亡;士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4月。(資料照)

2020/11/24 16: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楊男帶妻兒到小吃店買晚餐,不滿朱男不斷向他討菸,徒手將朱男用力推倒,導致朱男後腦勺直接撞擊地面,歷經2天急救後死亡。士林地院審結,今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28日下午5時許,楊男不滿朱男反覆討菸,抓起朱男衣領並用力往後推,害朱男後腦勺撞擊人行道,楊男與家人見狀未理會便離去。店家趕緊報案將朱男送醫,但朱男仍死於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

楊男到案辯稱,朱男在雙方拉扯時自己勾到腳,後仰跌倒,且朱男揚言要對家人不利在先,加上當時他情緒不穩,因精神疾病就醫,才對朱男動手。律師也主張,他是為保護家人,才與朱男互相拉扯。

士院認為,楊、朱2男素不相識,年輕力壯的楊男不滿身形瘦弱的朱男反覆索討香菸,一時衝動徒手抓住朱男衣領並用力往後推,推倒後雖未進一步攻擊,但造成朱男死亡的結果。

士院也指,朱男雖有服用降血壓藥,但無關死亡;至於楊男又主張有精神病或正當防衛部分,因楊男家屬並未受到不法侵害,楊男也以警告方式排除朱男騷擾,因此難認欠缺辨識力,無法依法減刑。

士院審酌楊男僅因朱男反覆討菸,便無法控制自我情緒,徒手猛力推倒朱男,害朱男喪命,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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