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法!毒犯打「悲情牌」求自由 南投地院裁定延長羈押
2020/11/24 14:24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1名賴姓男子因涉及毒品案,於今年9月被警方逮捕到案,且被羈押的期限也將到期,遂透過委任律師與法官展開一場鬥「法」戲碼,儘管被告陳述理由說的頭頭是道,期間還夾帶「悲情牌」,但法官為確保「國家刑罰權」之伸張,依舊不為所動,不但駁回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同時裁定12月2日起再延長羈押2個月。
裁定書指出,賴姓被告律師主張,被告因腰椎滑脫壓迫神經,被收押在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內治療,然所方並無醫療資源,致其病情日益嚴重,行走困難,需仰賴輪椅才能走動,加上被告先前承包竹木砍伐,也已給付定金,因被羈押致工程延宕,同時從中國購入數百萬元價值的翡翠生意,也須被告出面親自處理,若未能具保,恐將造成嚴重的損失,更何況,被告在偵訊期間均已坦承犯行,實無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盼庭上能准予具保停止羈押。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雖坦承犯行,但涉犯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販賣第1級毒品罪,且事證顯示,被告光是該案就涉及10次販毒犯行,且所犯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併合處罰後刑罰甚重,而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被告面臨此種重罪情形,實有逃亡閃避日後執行之虞。
其次,審酌被告所涉犯罪對國家、社會秩序之危害程度,尚無從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手段可以替代,為避免造成「國家刑罰權」難以實現之危險性增高,實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避審判、刑罰執行之高度可能性與動機,所以被告仍有羈押之必要而不予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