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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潑酸前女友 被害人父痛心:女兒「體無完膚」

示意圖。

示意圖。

2020/11/24 12: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恐怖情人陳韋傑與蔡女去年2月分手後互控妨害自由,陳男竟找前同事對庭訊後的蔡女潑酸,導致她全身50%以上三度灼傷,一審時陳男雖向蔡女父親磕頭認錯,仍被依重傷害罪重判9年,高等法院庭訊時,蔡父痛心女兒受潑酸之苦,可說是「體無完膚」,並當庭遞交陳情信給法官;高院考量陳男當庭賠償50萬元並向蔡父鞠躬道歉,今改判陳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共犯方面,一審各判張家豪、李育龍7年6月、6年徒刑,高院今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陳韋傑、蔡女去年2月分手,4月間,陳男自導自演製作恐嚇傳單,並委託廖姓女子將傳單張貼在他的住處並破壞機車,再佯裝成被害人報案,廖女接著出面向警方誣指幕後主使者是蔡女,士林地檢署因此於去年9月12日傳喚蔡女出庭。

陳男掌握蔡女出庭時間後,找來前同事張家豪對蔡女潑酸,並允諾事成後將匯款50萬元作為答謝,張男後來再以10萬元代價,找友人李育龍幫忙開車接應。

去年9月12日案發當天凌晨,陳男先將變裝用衣物及腐蝕性強酸溶劑交給張男,並約定開庭結束後以line傳暗號通知。當天下午庭訊後,張男見蔡女和家人準備駕車離開士檢時,立刻上前朝蔡女身上潑酸,導致蔡女全身50%以上三度化學性灼傷,傷勢嚴重。

張男犯案後立刻跳上李男座車逃離現場,後來主動投案後遭收押,陳男被拘提到案也遭收押。檢方依重傷害罪起訴陳、張、李等3男,另外,陳男與廖女另因誣指蔡女張貼恐嚇傳單並破壞機車,被依誣告罪起訴,分別判刑6月、3月,可上訴。

士林地院判決認為,陳男3人光天化日下在司法機關旁犯案,重創社會治安,而且陳男直到法院最後一次審理才承認犯罪,即便下跪道歉仍屬犯後態度不佳,而張、李2男則均否認犯行,依重傷害罪重判陳9年,共犯張家豪、李育龍分別獲判7年6月與6年徒刑。

上訴後,高院9月15日首度開庭,目前在監執行中的陳男和張、李共3名被告均認罪,強調儘快籌錢賠償女方;蔡父難過說,他好不容易養大女兒,但現在女兒可說是體無完膚,傷得很重,他想到女兒受害過程,根本睡不著覺。蔡女未到庭,蔡父當庭遞交一封女兒寫的陳情信給法官。

高院上月辯結,陳男等人表達悔意,陳男當庭交付50萬元給蔡父,並向蔡父鞠躬道歉,請求原諒,陳男並請求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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