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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假釋規定違憲 強盜集團成員可望出監

受刑人陳永順因為大法官釋憲,有機會可以出監。(記者王捷攝)

受刑人陳永順因為大法官釋憲,有機會可以出監。(記者王捷攝)

2020/11/21 22:0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強盜集團成員陳永順被判無期徒刑,2001年假釋出獄,結果又在2003年犯強盜預備犯,減刑後應該服刑6個月徒刑,因此撤銷假釋,將回監服刑25年殘刑。這個月大法官釋憲,認為受刑人受到緩刑、6個月以下徒刑宣判,就要撤銷假釋回到監獄服殘刑違憲,陳永順向地院提出聲明異議,地院當年撤銷假釋的指揮書撤銷。

陳永順涉嫌擄人勒贖在1988年判處無期徒刑,2001年他假釋出獄,但他在2002年間參與強盜集團,在2003年被判處1年徒刑,在2007年被減刑6個月判決確定,當時法務部依刑法78條規定,假釋期間的受刑人只要受到緩刑、6個月以下徒刑宣判,就要撤銷假釋回到監獄服殘刑,撤銷陳永順的假釋,他將回監獄服完殘刑。

以陳永順的案例來說,他必須回監獄服25年的無期徒刑,但本月6日,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第78條對於假釋中再犯罪,被判「緩刑或6個月以下徒刑」一律撤銷假釋的作法違憲,陳永順則向台南地院提出聲明異議,法院也做出撤銷執行指揮書的裁定,發揮即時的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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