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連霸桃市前議員張運炳賄選 判刑3年半定讞須入獄
2020/11/20 11:0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經「7連霸」的桃園市無黨籍前市議員張運炳(今年2月已請辭),2018年參加市議員選舉時,於投票日當天以1萬2000元至4萬元現金行賄中壢選區4名樁腳,順利「吊車尾」當選連任;法院一、二審都依公職人員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將他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張運炳確定要關3年半,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方面,一審去年6月28日判張運炳當選無效,張上訴高院後,自知翻盤無望,今年初主動撤回上訴,並於2月14日向桃園市議會請辭,市議員遺缺由同選區「落選頭」葉明月遞補。
判決指出,張運炳於2018年11月24日選舉投票日當天凌晨,與堂弟兼助理張芳焱,支付樁腳1萬2000元至4萬元現金賄選,向熟識的4位選民買票,結果順利連任成功。但行賄過程全被檢、調跟監蒐證,桃園地檢署2019年1月31日將2人依違反選罷法賄選罪嫌提起公訴,並提起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
張運炳在法院審理時答辯表示,4名樁腳本來就是他的支持者,就算有收錢,也不會影響選舉結果。但桃園地院認為2人行賄犯行明確,判張運炳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芳焱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
高院二審維持原判罪名與刑期,並宣告沒收預備行賄的92萬1000元賄款。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定讞,2人近期必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