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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戴安全帽又不繫安全繩摔成重傷 雇主被判刑

工人施工及工地應作好安全防護措施。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工人施工及工地應作好安全防護措施。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20/11/20 09:2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廖姓工人在建築工地運送原料時不慎從3樓鷹架摔落地面,導致身上多處骨折嚴重昏迷,鄭姓承包商負責工地安全維護,卻未作好相關防護措施,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傷害等罪併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廖男受僱於鄭姓包商從事集合住宅興建工程,卻在運送原料時,不慎從3樓約10公尺高的鷹架上掉落,廖男未戴安全帽也未繫上作業安全繩,加上工地沒有架設防墜網,導致廖男重摔落地傷勢嚴重,鄭姓雇主事後被移送法辦。

鄭男辯稱有發給工人安全帽及設置安全扣環,並提醒大家一定要配戴,但廖男卻不配合,還在飲酒後上工,才導致工安意外。

法官認為,鄭男負責工地安全,卻未督促廖男確實使用安全帶及戴上安全帽,也未依規定設置墜網等安全措施,廖男送醫後,沒有酒測資料,就算廖男有飲酒的過失情節,也無法免除鄭男過失責任,鄭男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又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刑2個月,合併應執行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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