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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航基站搞丟6.5公斤安毒 恐影響母案證據力

桃園地檢署偵辦調查局航基站搞丟6.5公斤安毒案,訊後諭知4人以5到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檢署偵辦調查局航基站搞丟6.5公斤安毒案,訊後諭知4人以5到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記者鄭淑婷攝)

2020/11/19 13:3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去年11月間搞丟6.5公斤安非他命毒品案,桃園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搜索,凌晨以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諭知4名調查人員以5到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據悉,6.5公斤安毒是一起毒郵包案,在送驗前就已遺失,恐影響日後母案證據力及論罪。

檢方昨天傳訊6人,包括當初負責送驗安毒證物的航基站調查官鄭翊、案件承辦調查官詹孟霖,以及航業處調查專員(時任航基站副主任)林聖智、航業處調查專員(時任航基站機動組長)徐宿良及2名調查官,訊後諭知鄭、詹10萬元交保,林、徐5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另2名證人訊後請回。

據悉,遺失的6.5公斤安毒是來自一起「毒郵包」案件的扣案證物,當時為航基站報請桃檢指揮偵辦,依程序航基站須將安毒送調查局本部化驗,卻在送驗過程遺失,期間檢方進行案件管考時,2度發函航基站都未獲回覆,直到證物遺失已瞞不住才於近日爆出,檢方除要追查下落不明的毒品流向、送驗流程及釐清相關人員的刑責,也不排除再對調查官驗尿。

有檢察官指出,安毒在送驗前就遺失,鑑定報告出不來,恐影響母案的證據力及論罪,相關人員可能涉及刑法165條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

案發後調查局接連發布2波人事調動名單,航業處有4人被拔官調職,鄭、詹2名調查官也分別改調宜蘭縣調站、花蓮縣調站調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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