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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藏樓梯間偽裝成球鞋 鄰居打掃害他露餡 判關1年8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郭男1年8月徒刑,併科罰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郭男1年8月徒刑,併科罰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0/11/16 09:2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郭姓男子2012年7、8月間受友人委託,幫忙藏放一把改造手槍及16發子彈,但因氣候潮濕,裝槍的木盒受潮,郭男只好用紙袋裝槍後,再裝入鞋盒中,擺放在屋外的樓梯間。2016年2月郭男樓下鄰居打掃時,意外發現槍枝,通報總幹事後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郭男1年8月徒刑,併科罰3萬元。

檢警調查,郭男大膽的將槍枝偽裝成球鞋,先用紙袋包裝後,再擺放在鞋盒中,直接放在屋外,企圖躲避警方搜索;但他卻沒想到樓下5樓的鄰居打掃時,發現梯間堆放鞋盒,打開查看時意外看見郭男藏匿的槍枝,案件因而曝光。

警方獲報後,到郭家附近埋伏,一見他現身,就將他帶回詢問;郭男也向警方坦承槍枝是自己持有,但是綽號「阿龍」的朋友多年前寄放。

警方將改造槍枝送驗之後,確認槍枝具有殺傷力,已經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法送辦。

法官審理時認為,郭男受友人之託藏匿槍枝及子彈,考量他犯後一路坦承犯行,且持有的槍枝、子彈為數不多,若以依法判處最輕3年徒刑,仍屬過於嚴苛,不符合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而有「情輕法重」之憾,故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3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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