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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助理費判12年半須入監 桃市議員邱佳亮急掛電話「我不相信!」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以人頭詐領助理薪資822萬元,今被刑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定讞;邱佳亮接獲記者電話才知結果,表示不可置信後急掛電話。(資料照)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以人頭詐領助理薪資822萬元,今被刑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定讞;邱佳亮接獲記者電話才知結果,表示不可置信後急掛電話。(資料照)

2020/11/11 18:49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以人頭詐領助理薪資822萬元,最高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定讞;邱佳亮接獲記者電話才知結果,表示不可置信、僅說:「請給我一點時間思考。」隨後急掛電話。

邱佳亮2010年3月選上第17屆桃園縣議員,桃園升格後也選上首屆直轄市議員,邱為傳統型政治人物,勤跑基層、選民服務,他被控聘用蘇桂蘭、徐美如擔任助理,另假裝聘徐女胞弟徐嘉位以及自己地政事務所女員工游雅惠、男員工甘裕平為「人頭助理」,藉此詐領助理費、出國考察費、出席費等,約822萬元。

「怎麼可能,我不相信!」邱佳亮今下午6點許接獲記者電話,才知自己被判刑定讞,他大喊司法不公,判決有失公允,但面對既定事實,邱佳亮語氣從憤怒轉為無奈,低聲說:「請給我一點時間思考,我沒有任何想法。」

桃園地院認定邱佳亮利用擔任議員機會,先後向桃園市議會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2年半;案經上訴,高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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