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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公費823萬!桃市議員邱佳亮判刑確定 啟動防逃機制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利用人頭詐領公費,今天判刑確定,最高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資料照)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利用人頭詐領公費,今天判刑確定,最高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資料照)

2020/11/11 18: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市議會補助費、出國考察費、出席費、交通及膳食費等公費,共823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地院、高等法院見解,認定邱男犯後矯飾被陷害,可見沒有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定讞,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邱佳亮2010年3月選上第17屆桃園縣議員,桃園升格後也選上首屆直轄市議員,他被控聘用蘇桂蘭、徐美如擔任助理,另假裝聘徐女胞弟徐嘉位以及自己地政事務所女員工游雅惠、男員工甘裕平為「人頭助理」。

邱佳亮指示徐美如製作不實遴聘資料送至市議會,待每月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入帳後,再由3名「人頭助理」或蘇、徐2名助理提領交給邱佳亮,加上市議會定期匯入的退休金提撥費、勞保費、健保費等,共詐領822萬5617元補助費;邱也詐領市議會出國考察費、出席費、交通及膳食費7350元。

桃園地院認定邱佳亮利用擔任議員機會,先後向桃園市議會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2年半;案經上訴,高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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