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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臉書貼文控蘇嘉全貪污挨告 法官苦勸和解遭拒

黃男因上臉書發文指蘇嘉全涉貪,遭蘇提告。台北地院下午開庭調查,法官勸諭雙方和解但遭黃男拒絕。(資料照)

黃男因上臉書發文指蘇嘉全涉貪,遭蘇提告。台北地院下午開庭調查,法官勸諭雙方和解但遭黃男拒絕。(資料照)

2020/11/09 18: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姓網友去年上個人臉書貼文指出,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擔任屏東縣長期間涉貪,蘇認為名譽受損提告;黃男曾獲不起訴,高檢署發回續查,黃男改被認定提不出證據證明所言為真,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台北地院下午開庭調查,法官勸諭雙方和解但遭黃男拒絕。

全案源於黃男去年10月17日在臉書貼文:「誰要是敢投他,我就跟誰絕交,這家族在屏東,貪到全新境界,連校長都能賣」,並於貼文下再留言:「我親戚要遴選當校長,直接找人來家裡要錢,實在有夠無恥」、「他可以找4、5個小弟開無牌車直接在法院門口把你載走,把你揍一整天再送去醫院,然後下午他們就去自首,跟警察說『對不起,不好意思打錯人了』」。

蘇嘉全認為黃男所述不實,容易造成他人誤解蘇家涉貪,接連提出民、刑事告訴。

北院民事庭認為,黃男與回文的吳姓網友並未提出證據證明蘇嘉全確實貪污,故臉書內容並非真實,另黃男雖又辯稱是聽聞親友轉述蘇貪污,但單純轉述不足以認定有經合理查證,審酌雙方條件後,6月30日判2人應連帶賠償蘇嘉全10萬元,黃男另要上臉書刊登道歉啟事連續30日確定。

刑事部分,北檢7月1日也將黃男起訴,因為黃男聲稱自己是屏東人,卻無法說出親戚遴選當校長的是哪間學校?也無證人可傳喚查證,因此將他起訴;至於同樣挨告的吳男則因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處分。

北院下午開庭,法官苦勸雙方和解,先對蘇嘉全的律師說,本件民事已判決確定,黃男勢必付出代價,是否需要繼續追訴刑事?而蘇嘉全家族近期也發生一些事情(指蘇嘉全姪子蘇震清涉貪),網友對此評論不佳,本案若繼續審理,每次開庭經由媒體報導,恐怕再引發批評,對蘇嘉全未必是好事。

法官接著也對黃男表示「我也是屏東人」,屏東以往確實發生弊案,鄉親間難免會有傳言,但曾為台北醫學大學學生會長,應更清楚發文前查證的重要性,這也是民事敗訴的主因。但黃男拒絕道歉並願意面對接下來刑事審理,法官庭末只好諭知全案移由審理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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