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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霸王車還洗劫運將 醉男得手1460元判刑2年8月

監視器拍下王男在得手後,另攔計程車離開現場。(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

監視器拍下王男在得手後,另攔計程車離開現場。(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

2020/11/04 11:0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2歲王姓男子今年4月在夜市攔下57歲沈姓運將的計程車,因想坐霸王車竟藉故司機繞遠路,對司機施以拳腳甚至將身體壓在對方身上,搶走司機車上的960元後下車逃逸,新北地院依強盜取財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4月23日晚間11時許,喝完酒後的王男與友人在台北市南機場夜市攔停沈男的計程車,要沈男開往樹林,在司機開到城林橋板橋端時,王男突然大發兇性,直嗆「XX娘!你敢繞路?」接著動手毆打沈男。

王男在後座不斷揮拳,並抓住沈男雙手,將身體壓在他身上,接著行搶車上的960元零錢,還要求沈男大聲說錢是他主動給的,不是搶的,並錄音存證以避免刑責,沈男擔心自身安危,只好照做,也不敢向王男收取500元車費,嗣後以尿急央求王男讓他下車,王男才放開沈男接著下車逃逸,司機才趕緊報警。

審理時,王男坦承當時不想付計程車費,才會跟友人說錢不夠,但其實那時他身上有1千多元。

法官考量王男在有酒意的情況下,一時失慮犯案,且並未造成沈男受傷,犯罪所得僅有1460元,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又坦承犯行並當庭給沈男2萬元達成調解,獲沈男原諒,其所犯的強盜取財罪,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其犯罪情節相較,實屬情輕法重,因此依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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