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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被爆賣紀念酒1罐抽100 組長「做好做滿」才懲處

新北市調處爆出調查官賣酒牟利。(資料照)

新北市調處爆出調查官賣酒牟利。(資料照)

2020/10/31 17: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本報接獲爆料,指新北市調查處一名林姓組長,推銷一瓶嘉義某酒廠盜用局徽所製作的調查局紀念酒,並疑似抽佣,調查局去年就得悉,卻拖到今年林員的組長職期任滿卸職,才記2小過懲處。調查局解釋,督察處經過嚴謹行政調查程序,並無刻意拖延,林員則因賣酒賺取價差,觀感不佳,被考績委員會記了2支小過和1支申誡;新北市調處長蔡文郎對此不願回應。

爆料指出,調查局多年來的官方紀念酒,均委託金門或馬祖酒廠製作瓷瓶高粱系列,但調查局體系間,也有人在推銷一款嘉義某酒廠所生產的紀念酒,購買的同仁多拿來贈送親友或有業務往來的民眾,新北市調處一名林姓組長就在自己服務的區域推銷該瓶酒,卻疑似抽佣。

有人察覺有異,去年透過內部檢舉系統舉報,質疑該瓶酒是嘉義某酒廠盜用調查局局徽所製作,疑似內神通外鬼。督察處接獲檢舉認為有問題,立案調查,發現不只林姓組長涉入,中部也有同仁發生類似狀況。

此事曝光年餘,因扯到局裡同仁,調查局極為低調,不僅未追究酒廠相關責任,對於林姓組長,原本也只擬記1小過結案,未料引發內部不滿聲浪,使得該案拖到今年年中,林員因任期屆滿離開該區,考績委員會最後才決定加重記2小過懲處。

調查局解釋,2013年間,嘉義縣調查站的主任曾委請該酒廠製作紀念酒,並授權使用局徽,到了2017年間,林姓組長沿用該名義,請酒廠繼續生產及發行,因此酒廠並沒有盜用局徽的問題。

調查局指出,局內未明文禁止同仁使用局徽贈禮,因此同仁在禮品上貼上局徽,某種程度可被允許,這部分林員未被認定有違失;但該瓶酒單價600元,林員揪人團購卻以700元賣出,賺取其中差價,督察處約談數位新北市調處同仁,認為確有其事,觀感不佳,移送懲處。

至於為何會拖一年多才記過,讓林員做好做滿組長職務才下台?調查局表示,嚴謹的調查需要合理的時日進行,全案均依照正常作業程序進行,並未刻意拖延或是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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