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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職員還恐嚇「不准出聲否則揍妳」 副典獄長判賠120萬確定

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被宜監女職員小如(化名)指控,在辦公室藉口以民俗療法替她按摩為由,3度對她指侵,高等法院認定林觸犯3項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徒刑,民事部份今加碼判決林應賠償女職員共90萬元、丈夫30萬元共120萬元確定。(本報合成資料照)

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被宜監女職員小如(化名)指控,在辦公室藉口以民俗療法替她按摩為由,3度對她指侵,高等法院認定林觸犯3項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徒刑,民事部份今加碼判決林應賠償女職員共90萬元、丈夫30萬元共120萬元確定。(本報合成資料照)

2020/10/27 10: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被宜監女職員小如(化名)指控,在辦公室藉口以民俗療法替她按摩為由,3度對她指侵,林不僅誆稱「胸部、腹部有硬塊,不治療恐變癌症」,甚至在她遭性侵疼痛出聲,林竟訓斥「不准出聲,否則揍妳」,事後被害人出現頭撞桌子、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後遺症,高等法院今年3月認定林觸犯3項強制性交罪重判林男8年徒刑,他也遭撤職、停止任用1年,目前無業;民事部份,一審判林賠償被害女職員50萬元、丈夫2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痛批林罪行重大,今加碼判決林應賠償女職員共90萬元、丈夫30萬元共12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小如指控林祺源於2015年7月24、25、30日,謊稱用民俗療法治療身體痠痛,在辦公室要她脫衣平躺或趴著,趁機觸胸和指侵,因林稱不治療恐變癌症,她誤認林是幫她推拿才被騙,並懾於林的高官的影響力,直到3個月後才申訴並提告;林則辯稱,只是以民俗療法替小如按摩活絡經脈,沒有指侵,若有小如不可能不呼救。

宜蘭地院認為,小如申訴及偵訊時供稱的時間、地點,有很大差異,且若連續3次遭性侵,卻無法分辨性侵或治療,與經驗法則不符,加上指控有諸多瑕疵,判林無罪。

不過民事求償部分,宜蘭地院民事庭指出,當時典獄長、人事室主任等人證稱,小如原本性情開朗,事發後完全變了一個人,回憶受害經過會情緒激動、不斷哭泣,認定被害女職員遭性侵屬實,判決林應賠償小如50萬元、丈夫20萬元。

刑事部份,檢方、被害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小如在檢方、地院證詞無明顯不同,且林無醫療或經絡理療等證照,指稱欲以推拿緩解小如身體不適,均無必要,亦可見具犯罪動機。

此外,兩位同事證稱小如陳述案發經過會哭泣尖叫及頭撞桌子,加上她暴瘦,這些情形與精神鑑定的精神狀態相符,認定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林罪證明確,依3項強制性交罪改判林8年徒刑。

被害女職員和丈夫亦不服一審民事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林罪行情節重大,且一再飾詞卸責,導致女職員和丈夫爭訟多年,身心俱疲,今加碼林應賠償女職員40萬元、丈夫10萬元,總計應賠償女職員共90萬元、丈夫30萬元,共120萬元,全案確定。

案發後,林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判決將他撤職、停止任用1年,目前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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