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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涉隱匿財報案》林郭文艷到庭否認犯罪 未回應媒體任何詢問

大同公司涉財報不實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開庭審理,董事長林郭文豔出庭應訊。(記者叢昌瑾攝)

大同公司涉財報不實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開庭審理,董事長林郭文豔出庭應訊。(記者叢昌瑾攝)

2020/10/26 11: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大廠華映,被中國要求下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卻隱匿未對外接露,導致影響投資人判斷與選擇,故大同前後任董座林蔚山與妻子林郭文艷等5人均被起訴。台北地院上午首度開庭並傳喚林郭文艷,她否認犯罪並強調自己只是華映董事,並未參與日常營運,卻無端被牽扯本案。

林郭入庭前面對媒體關心在本案被控背信有何看法?丟掉大同董座、經營權看法為何?她均未回應 。

金管會日前指出,華映董事會2009年決議透過轉投資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閔所持有4家轉投資公司75%股權,作價取得中國華映科技75.71%股權;在中國證監機關要求下,由華映百慕達、華映及大同出具19項承諾,對華映及大同有重大影響,兩家公司卻未於2010年年至2018年的財報中揭露,去年4月將大同與華映移送檢調偵辦。

北檢認為,其中6項承諾包含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諾、保證未來每年10%以上獲利、違反將承諾補償等,均影響大眾投資決定,因此認定林蔚山、林郭文艷、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5人,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

林郭今入庭後表示,她認為起訴所載有諸多誤會,她從無動機隱瞞或隱匿19項不平等承諾,所以否認犯罪,至於收到起訴書雖有時日,但因她本人還有其他要事要忙,故尚未詳讀起訴書。

但林郭認為她並未簽署華映任何財報,而華映為上市公司,所以她相信華映會依會計原則對外接露,且她只是華映董座,並未參與實際營運,不解為何牽扯本案。

林郭也說,她直到被檢方約談、準備應訊,才得知華映有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且她雖有參與華映董事會,但該次會議是同意華映在中國借殼上市,並未提到19項承諾。

今也到庭的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同樣否認犯罪,他解釋,華映當初找他當代理總經理是為幫助華映做策略轉變,且19項承諾是在他就任前均已簽署。

林盛昌也說自己是理工出身、無財會背景,所以他堅信財會部門主管或同仁的決策,且他當代理總經理或經理以來,財會部門從未向他提及19項承諾,所以他否認被控在財報上隱匿承諾,另直到2017年華映遭交易所查核,他才知道有19項承諾。

同樣位列被告的華映前財務長汪志成也否認犯罪,他說,2014年5月30日他才到任,所以就本案緣起並不清楚,是後來看到華映年報才得知有簽署承諾事項,且他雖有就承諾事項詢問會計師事務所是否須要對外接露,但獲得回覆是承諾事項並非重要,所以不需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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