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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兩把鑰匙沒歸還 還想入侵失主家 判罰1萬2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李男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判罰他1萬2千元,得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李男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判罰他1萬2千元,得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2020/10/25 11:4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李欽龍有多項竊盜前科,今年3月15日凌晨2時許,撿到陳姓男子家中鑰匙2支,卻未送到派出所,反而侵占使用,嘗試用鑰匙打開陳家大門。所幸鄰居發現異狀,通知屋主返回查看,當場逮住李男,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李男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判罰他1萬2千元,得易服勞役。

檢警調查,李男在陳家附近拾獲兩把鑰匙後,在附近尋找合適的大門,約1小時後成功開啟陳男家中大門,但李男鬼鬼祟祟的模樣,已經被鄰居觀察多時,一見開門的不是陳男,立刻通知他回家查看。

陳男到家後,發現李男還在尋找下手財物,並未取走任何物品,馬上報警處理,請警方到場逮人。

警方將李男帶回詢問,李男則坦承確實有拾獲陳男的鑰匙,也有行竊的犯意,依法將他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陳男未對李男提出侵入住宅告訴,也未追究其竊盜未遂部分,該部分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偵訊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將李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理後,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國小畢業、經濟勉持及其犯罪動機、手段、目的等一切情狀,判罰1萬2千元,得易服勞役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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