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因妄想持鐵釘棍打死老婦 從無罪改判13年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蔡姓男子4年前在社區公園妄想2名老婦對他碎碎念,竟持插有鐵釘的木棍攻擊2婦頭部,造成1死1傷,一審認定他患有思覺失調症,犯案時欠缺辨識能力,判蔡無罪;但二審高院認為蔡犯案前還會挑有殺傷力的鐵釘棍,顯非完全喪失辨識能力,逆轉依殺人、殺人未遂罪改判13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35歲蔡男患有被害妄想症、誇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案發前曾任洗車工人,2016年8月18日清晨5時許,他在桃園區福信公園涼亭納涼,76歲何姓、69歲羅姓老婦步行經過,邊走邊聊天。
蔡男妄想認為素不相識的2婦是在詆毀、議論他是「竹聯幫、四海幫、害死天道盟,犯黑道大忌」,心生不滿,拿著質地堅硬、上頭插有鐵釘的棍棒,朝2婦頭部猛力揮擊多下,造成何婦中樞神經系統損傷、顱內出血,急救2天後死亡,羅婦幸運撿回一命。
蔡男被捕後說,常幻聽聽到有人在耳邊罵他垃圾、俗仔,也感覺路人會不懷好意地瞪他,又覺得自己是被人設局陷害,才會在公園各處流浪。
一審桃園地院認定蔡男犯案前久未接受藥物治療,行凶時受思覺失調症影響甚重,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判處無罪,但令他強制監護5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高院囑託台大醫院鑑定,結論指出蔡男是反社會人格疾患,犯案時急性發作,疑神疑鬼的反應顯著偏強;但台大以偵測詐病、偽稱症狀的「結構化回報症狀」面談時,蔡男的量表呈現出「有偽稱症狀的傾向」,不排除蔡在鑑定時,因自我防衛而強化行凶時的病況。
高院研析案發過程,認為蔡男雖有妄想症,但還能選擇特定的攻擊目標,且挑選攻擊力較強的鐵釘木棍,而非以徒手行凶,下手前尾隨2婦身後慢慢接近,在對方察覺前直接攻擊2婦頭部,以提升攻擊成功機率,可見他當下並未完全喪失辨識力,不符免罰要件,但精神病症仍有影響、減損他的辨識力,應予減刑,因此從無罪改判13年,執刑完畢後監護5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