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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妥公車就開車門致老翁摔出車外受傷 司機遭起訴

翁姓老翁搭乘桃園客運公車要下車時,在公車將靠站時摔出車外受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發現林姓駕駛於靠站時,車子尚未停妥就開車門,致老翁摔出車外,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駕駛起訴。(資料照)

翁姓老翁搭乘桃園客運公車要下車時,在公車將靠站時摔出車外受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發現林姓駕駛於靠站時,車子尚未停妥就開車門,致老翁摔出車外,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駕駛起訴。(資料照)

2020/10/23 11:5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翁姓老翁去年10月21日下午4點多,搭乘桃園客運公車要在桃園區大有路下車,卻在公車即將靠站時摔出車外,造成頭部、胸部受傷,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勘驗公車行車紀錄器,發現林姓駕駛於靠站時,車子尚未停妥就打開車門,導致老翁摔出車外,依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勘驗公車行車紀錄器,當天下午4點12分,老翁趁著公車暫停讓乘客下車之時起身,並扶著椅背緩緩步行至車門階梯旁,以左手握著扶桿上方、右手提包包,就在車輛即將停靠公車站牌時,駕駛就先行打開車門,而老翁因車輛緩緩煞車,重心不穩跌落階梯,直接摔出車外,造成頭部外傷併頭皮裂傷、輕微腦震盪併蜘蛛膜下出血、胸壁及肺挫傷。

林姓駕駛供稱,他習慣一到停靠站就會把車門打開;檢方指出,駕駛應待車輛完全靜止,才能開啟車門,避免車內人員可能因車輛移動而跌落車外,林姓駕駛卻疏於注意,在車輛仍在行駛中貿然開啟車門,依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但審酌林姓駕駛並沒有貿然踩煞車,而老翁未緊握扶桿跌落階梯,對自身受傷亦有過失,建請法院量處林姓駕駛適當之刑,以衡事理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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