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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下計程車後跌落大排 竟控運將遺棄、過失傷害

林姓乘客控計程車司機遺棄、過失傷害,宜蘭地檢署今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林姓乘客控計程車司機遺棄、過失傷害,宜蘭地檢署今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20/10/21 19:30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一名26歲林姓民眾日前喝醉酒叫計程車,稱在路口被「丟包」後不慎跌落大排,造成臉部撕裂傷、臼齒牙冠斷裂,怒告曾姓司機涉嫌遺棄、過失傷害罪;運將反駁表示,林姓乘客上車時並未報上完整地址,放人下車前也有徵詢意見,他也沒有收對方任何車錢。宜蘭地檢署表示,曾姓運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林姓民眾表示,今年6月27日凌晨,因為喝酒叫計程車,上車報完地址後就失去意識,指控曾姓運將明知道他酒醉,沒有自救能力,卻沒有依運送契約把客人安全運送或送至指定地址,把人放到路口就駛離。

林姓民眾下車後,步履蹣跚、踉蹌跌落大排水溝,導致左臉頰撕裂傷6公分、下頷撕裂傷4公分、四肢多處挫傷、3顆小臼齒牙冠斷裂。林姓民眾指控曾姓司機涉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嫌,及第294條第1項違背義務遺棄罪嫌。

曾姓運將表示,林姓民眾上車時沒有報完整地址,只有說在員山鄉某條路上,中間數度讓乘客下車嘔吐,乘客還醉到從包包拿出香水當手機使用。運將開到指定路段後,問是否就在該地點下車,也獲乘客同意,他也沒有和對方收取費用。

地檢署認為,告訴人記不起過程,也沒有其他客觀證據能還原事發經過,無法以單方面指控,就認定被告運將有遺棄或過失傷害犯行,加上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認定有上述犯嫌,以罪嫌不足為由,處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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