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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服員罷工 財經名嘴亂扯「內幕」被判要登廣告道歉

財經名嘴評長榮罷工案「內幕」,被判要登廣告道歉。(資料照)

財經名嘴評長榮罷工案「內幕」,被判要登廣告道歉。(資料照)

2020/10/21 11: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財經名嘴曾建華在東森財經新聞台政論結論「這,不是新聞」,評論長榮航空罷工內幕,遭主要股東長榮航空、長榮海運、長榮國際提告。曾已遭判拘,台北地院民事庭近日再判曾須在「這,不是新聞」廣告時,播出2次各10秒的道歉啟事。可上訴。

道歉啟事內容為:「本人曾建華於民國108年7月3日在『這,不是新聞』節目,不實指摘長榮航空公司刻意洩漏尚未公開之空服員罷工訊息,供主要股東長榮海運公司、長榮國際公司,利用長榮航空公司空服員罷工事件,而放空長榮航空公司股票謀取暴利等不實事實,毀損長榮航空公司、長榮海運公司及長榮國際公司之名譽,特此澄清本人所述皆係無中生有,確非事實,並向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歉意。」

判決指出,去年7月3日,曾建華在節目上提到:「有人利用罷工,這次的罷工在賺錢…放空(指股票)在這個地方賺很大…」、「你去查他的四大股東嘛,長榮海運、長榮國際,還有一個小的是勞退基金百分之二…」等語。

3個股東認為曾建華身為資深財經記者,應知悉利用媒體傳播言論,散布力較為廣泛、強大,在發表言論前,理應善盡查證義務,仍刻意散布不實消息,已損害股東商譽、信用,故提告刑事妨害名譽罪;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則要曾分別給付每個股東50萬元,也要在節目廣告時播出道歉啟事。

曾建華今年5月底被依誹謗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曾在民庭則辯,3個股東均為法人,依實務見解並無精神上痛苦可言,且他與長榮創辦人張榮發私交甚篤,張榮發生前還曾邀他上個人遊艇參訪,甚至贈送親自設計的金質鑲鑽對錶給他,他豈有可能對於原告懷有成見?另他的生計受新冠肺炎影響每況愈下,對照原告經濟狀況,求償金額過高。

民庭認為曾建華發表誹謗言論,雖他自認已在臉書表達歉意,並於同年月5日再度上節目時道歉,但臉書瀏覽者有限,故要求他須在「這,不是新聞」廣告時,播出2次各10秒的道歉啟事,以回復股東名譽,但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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