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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傘」餐廳潑糞案 北院公布3嫌裁押理由

江男與李姓兄弟被指是潑屎案教唆者,北院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本報合成)

江男與李姓兄弟被指是潑屎案教唆者,北院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本報合成)

2020/10/19 10: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在台港人經營的「保護傘」餐廳遭潑雞糞,江男與李姓兄弟被控是教唆者,今天凌晨2時許遭收押;台北地院稍早公布裁定理由指出,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之虞,故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裁定指出,3嫌涉犯傷害、恐嚇、毀損、公然侮辱罪嫌疑重大,且有重置手機或刪除通聯記錄情形,3人也為動手潑屎的莫凡代為協助尋覓辯護律師並墊付律師費:且3人也自承,若莫凡獲釋放或保釋,可能會向莫凡打探案情,故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再者,莫凡到案後試圖扛責,隱蔽3嫌責任,參酌3人均非自行到案,可見3人為規避刑責藏身幕後,有逃亡的可能。

法官也說,3人案發前與餐廳員工沒有任何恩怨,甚至不清楚「保護傘」的背景,會犯本案純粹為貪圖轉取金錢,或受共犯人情壓力唆使,可見3人的守法觀念薄弱、自我約束能力不高,容易受金錢引誘或人情壓力,甘冒涉犯刑責的風險犯罪,足認3人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

法官考量3人涉案程度非輕,且3人明知被害店家是餐廳,仍決意由莫凡將可能帶有病菌的穢物潑灑在碗盤、廚具等物,導致餐廳為免食安及衛生疑慮,被迫將沾染穢物的物品丟棄,並暫停營業,受有不小財產損害,且莫凡潑屎也導致被害人雙眼受傷。

又本案「藏鏡人」尚未現身,3人又供稱與「藏鏡人」是友人,彼此間有聯絡管道,因此,在目前網路、電子設備及通訊軟體發達前提下,若釋放3人恐有串滅證的可能;此外,本案承辦檢察官已表明將盡訴偵結,預料羈押期不會太長,斟酌比例原則後,認為在偵查階段短暫限制3人人身自由並不為過,以確保3人不會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再犯傷害或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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