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共諜周泓旭在台趴趴走 學者:可用電子腳鐐監控

共諜周泓旭。(資料照)

共諜周泓旭。(資料照)

2020/10/15 17: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國籍男子周泓旭2013年來台就學,結識外交部官員,2017年以經商身分來台,試圖吸收該名官員,並策動交付外交機密情資,被人舉發,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刑1年2月,執行期滿後本應驅逐出境,但他另涉吸收新黨青年軍案,被法院限制出境,竟可在台趴趴走無人管。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若法院認無羈押必要,可改採「電子腳鐐」監控。

吳景欽表示,「刑事訴訟法」去年7月通過修正案,新增羈押的替代手段,例如:交付護照、禁止處分財產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電子腳鐐監控。因此,法官如果認為周泓旭未達羈押程度,又擔心他趴趴走再犯,其實可命他穿戴電子腳鐐,並限制他和同案被告見面。

但吳景欽嘆,雖然法令如此規定,但實際上我國至今尚未建置完畢電子監控被告的設備,恐讓法律形同具文,無用武之地。

不過司法院指出,已和法務部共同建置電子監控設備,將交由高等法院與高檢署主責,在這之前,若法院認為被告有穿戴電子腳鐐的必要,仍可借用現行已實施的性侵害加害人監控系統的電子腳鐐緊急上線,並無空窗期。

周泓旭的簽證已過期,現在台灣屬於非法居留,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曾在國安會議上多次疾呼相關單位重視此事,但移民署認為周泓旭不符合收容的要件,不願留置;陸委會則表示,此事應修刑事強制處分,未言明是否要修兩岸條例規範此漏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