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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在臉書被別的男人稱老婆! 老公訴離、法官駁回

台東男子在臉書發現妻子婚外情,據以訴離,法官以無法證實為由,駁回離婚聲請。(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男子在臉書發現妻子婚外情,據以訴離,法官以無法證實為由,駁回離婚聲請。(記者黃明堂攝)

2020/10/15 17:01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余姓男子在臉書發現妻子的暱稱竟被另一賴姓男子標註為女友,對話還互稱老公老婆,據狀訴請離婚。妻子未出庭,但法官認為網路冒用時有所聞,余男無法舉證對話內容是妻子本人所為,無法認定婚外情,駁回離婚之訴。

余男夫妻結婚3年,他控妻子婚後曾多次短暫住進他家,但去年未再回家,也未聯繫。他在臉書發現1位自稱「賴x」之男人所自稱女友,就是妻子在臉書的化名,對話中有互稱寶貝、老公、老婆等親密內容。余男訴請離婚,並請求100萬元撫慰金。

余妻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余男提出的網路資料內容並未顯示時間以證明於何時的對話,也未能提出任何「賴x」的真實姓名年籍,以證明確有其人,也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足資證明暱稱是妻子本人。

法官又認為,即使所提出Line對話上所顯示的照片為余妻本人,以目前網路使用現狀,網路使用者冒用他人照片事件頻傳,甚至顯示照片為女性但實際使用者為男性之情形也時有所聞,光從這些證據余妻有另行結交男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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