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好歹!與少女啪啪獲緩刑 惡男惹怒法官改入獄

黃男和13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挨告獲緩刑,卻未遵守規定從事公益勞動,惹怒法官,改判入獄。(示意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男子2016年間和13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士林地院念在他和被害人和解,年紀尚輕,判刑1年8月,緩刑3年,1年內須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免關。但黃男遲未服勞務,去年被聲請撤銷緩刑,法官見他有悔意,同意再給他一年時間履行,未料期限到了,仍不見其履行,法官怒了,決定撤緩,要黃男去牢裡反省。
2016年6月間,18歲的黃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約她到台北市一間旅館滾床單,事後被少女母親發現提告,黃男趕緊拿出3萬元和解,並在法庭上苦苦哀求,聲稱自己年少不懂事,不會再犯,士院網開一面,判刑1年8月並給予緩刑,條件是1年內須向指定機構提供120時的義務勞務。
士林地檢署接獲判決後,多次要求黃男履行義務勞務時數,沒想到1年過去了,黃男連1個小時都沒完成,檢察官受不了,告知要聲請撤銷緩刑,他才驚覺事態嚴重,拜託再給他2個月時間,檢察官點頭同意。只是2個月期限到了,他只履行16小時,未達標,被聲請撤緩。
黃男出庭時再度裝可憐,稱自己工作忙,沒想那麼多,才沒有按時提供義務勞務,「現在我知道嚴重性了,希望再我給一次機會,我應該可以擠出18個上班日來履行」,法官見他聲淚俱下,一時心軟,以他這1年內換了10個雇主,忙於求職,分身乏術難以履行義務勞務為由,再給他1年時間。
豈料,黃男步出法院後即擺爛,多次接獲通知士檢通知到指定機構服義務勞務,均已讀不回,行徑傲慢,檢察官看不下去,等到一年期限屆滿,立刻再度聲請撤緩。
士院指出,之前已給黃男1年2月履行義務勞務,但他只做了16小時,當時本來就要撤銷緩刑,是黃男哀求再給他一年一定會達標,法院才通融,沒想到這一年間,士檢發函催促與告誡,黃男均未再履行任何勞務內容,換算下來,他只完成了13%的時數,違失情節重大。
士院批評,黃男並未因為獲得緩刑的恩典而有所警惕,反而抱持輕忽懈怠的態度,法治觀念薄弱,緩刑恐無法讓他改過自新,黃男有接受刑罰的必要,決定撤銷緩刑,入監服1年8月的徒刑,可抗告。